残疾人教育条例读后感(“全覆盖、零拒绝”仅是残疾人义务教育的开端)

时间:2024-08-09 09:45:57

近日,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今年以来,教育部和各个地方教育部门纷纷先后提出了诸多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利好举措,这是对残疾人的教育权和公民平等权利的有效保障,也是为平衡社会发展提供了有生力量,笔者想给这些举措一个大写的赞。

政策的出台,初衷是好的,为民、平等,都是为了维护我们社会的主旋律。但是政策应当如何落实才能达到制定之初的愿景呢?这是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官员应该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通知》从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加强条件保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等5个方面做出部署,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摸排情况、台账式管理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都是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全覆盖、零拒绝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的态度和决心。

但有前提和基础、有态度和决心都还不够,我们必须要正视一个问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学要取得失效、实现初衷面临的困难还很多,这就需要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教育部门要总牵头、宏规划。组织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在此基础上,设计合理的适学的实用的课程。即使认可残疾人与普通人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但我们必须正视实际上他们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对残疾儿童所学课程的特殊设置,才能够保证公平。

学校要勇于担起责任。学校是教育的直接践行场所,要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正常的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就必须要有“有容乃大”的气度和“海纳百川”的胸怀,不能为了执行政策而执行政策,要从内心出发,真心真意的接纳残疾学生,用心用情教好残疾学生,做好浇灌祖国花朵的园丁。

社会要建立一个可适应的容纳机制。国家花大力气都要确保每一个残疾人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而接受教育是为了增强他们的生存能力。要生存,就要求社会上摒弃歧视残疾人的不良风气,除特殊作用外,可平等的接受残疾人应聘。这不仅需要企业的主动作为,同样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政策引导,给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